“活埋生母案”细节曝光,引发养恩与育恩的思考,你怎么看?

“活埋生母案”细节曝光,引发养恩与育恩的思考,你怎么看?

最近几天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很多人爆料这件事情,写的标题都是“活埋”亲生母亲。很多人都有疑问,活埋了还能活下来吗?听我给你说说到底是怎么回事。

此事件得以曝光,得益于马某宽(活埋母亲的不孝子)的妻子张某,她向靖边县公安局报警,说自己的丈夫马某在5月2日,把婆婆王某用小推车拉出去,至今未归,公安局接警后出警,把王某救了。大家看看时间,5月2日拉出去,5号报警,也就是3天了,如果像大家想象的那样,老人根本就不会活命的。

那么实情到底是怎么样的?

马某的母亲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之前跟小儿子住在一起,小儿子外出打工,就把母亲留给了马某。马某照顾了一段时间,嫌麻烦了,也嫌弄得床上臭烘烘的,马某受不了了,于是他把母亲拉到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的墓坑里,他仅在墓坑外部填土,其实墓坑里面并没有土。如果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活埋,别说三天了,就是一小会后,人就会因为窒息而死亡。老母亲也不会在3天后,被人救回来。感觉这个马某就是想把自己的老母亲扔在那个坑里,把自己的老母亲活活饿死吧。回来后告诉自己的妻子,说自己的母亲到亲戚家了。妻子后来才怀疑他把母亲遗弃了,于是上公安局举报了马某。

为啥亲生儿子会对自己的母亲如此不孝,一段家庭往事别揭露出来。

马某的父亲在马某很小的时候去世了,留下了马某他们娘三个。马某的母亲就选择了改嫁。带着二儿子改嫁到甘肃,又生了小儿子。而马某那时年仅12岁,靠着自己的叔叔养活自己。十年前,母亲又回来了,于是两个儿子轮流照顾母亲。可是在马某成长过程中,他的母亲不在,所以他跟自己的母亲感情生疏,母亲又病歪歪的,于是他心生厌恶,就干出了糊涂事。

他的行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炮轰,引发了人们的议论,马某此举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了,而是触犯了法律,他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可是叫人心酸的是,老母亲却担忧自己的儿子因此会被判重刑。

马某对于母亲的抱怨,这是可以理解的,母亲当年扔下自己,没有带走自己的恨,也许终生难忘。可是这也不能成为你想活埋自己母亲的理由吧,母亲生了自己,并且养到了12岁,再怎么说也不能如此对待自己的母亲吧。说他心狠手辣,禽兽不如一点不错吧。

不管出于什么心态和理由,马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肯定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但是却给人们带来了深深的思考。有人说生恩没有养恩大,其实叫我说,生恩养恩一样大,没有母亲的十月怀胎,怎么会有后面的养育之恩,有的母亲可能因为一些情况,没有养育自己的孩子。但是这不是孩子遗弃母亲的理由。母亲给予了自己生命,我们就应该报答她。羊羔跪乳,乌鸦反哺,难道我们还不如一些畜生吗?

马上母亲节了,在这里祝愿天下的母亲健康长寿,老有所养。

欢迎大家谈谈自己对于此事件的看法。

“活埋生母案”细节曝光,引发养恩与育恩的思考,你怎么看?

陕西男子马某活埋高龄母亲 持续引关注!很多网友留言表示,该男子活埋自己的老母亲,性质非常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简直就是泯灭人性的行为,网友们看了这段视频之后感到非常的气愤,认为这名犯罪嫌疑人马某,不如别人家养的一条狗,因为,俗话说的好,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

现在来看,这起案件本身一点都不复杂,之所以会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主要还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太过于泯灭人性,已经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这一做法,实在让人很难接受。

据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也就是老妇人的儿媳妇讲述,是她选择报警的,(在这里,我们还是要给老妇人的儿媳妇点赞!要不是他及时报案,老妇人大概率就没有命了),据她讲述,她的丈夫是这个老妇人的大儿子,此前,老妇人一直长期与二儿子居住,只不过,老夫人的二儿子两年前突然生病,以至于无再去照顾老母亲,所以,老妇人又转由大儿子来照顾。

然而,自从把老母亲接到他家来以后,她的老公,也就是老妇人的大儿子,一直嫌弃老母亲太麻烦,好在一直也相安无事,直到事发的5月2日晚上,她的丈夫马某在晚上8:00左右,将自己的老母亲从家中带走,一直到5月3日才返回家中,她的丈夫告诉她,已经将其老母亲送到甘肃省庆城县的亲戚家中去了。

不过,她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在5月5日上午9:00左右选择打电话报警,并跟警方讲述了整个事情的原委。接到报警之后,陕西靖边公安局新庄派出所,刑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马某当场交代,将自己的瘫痪老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的墓坑内。

在确认到地点之后,新庄派出所民警立刻对该墓坑进行挖掘,挖掘到一米多深的时候,就听见了有人呼叫的声音,经过民警的全力挖掘,最终将这名老妇人成功救出,好在老妇人仍然有生命体征,救出之后立即送医抢救治疗。

5月7日,陕西靖边县公安局对外公布了一些细节,犯罪嫌疑人马某将自己的母亲从家里拉出后一直未归,因马某曾流露出想遗弃母亲的想法,马某妻子担心老人安危所以决定报警。犯罪嫌疑人马某到案之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述作案动机时表示,他的母亲从小就没有养育过他。

因为,他的母亲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丈夫也就是他的父亲,早在几十年前就去世了,留下了他和他的兄弟,之后,他的母亲又改嫁到了甘肃,将他的兄弟也带走了,就这样,他认为母亲将他抛弃了,他从小是由他的叔叔养大的,所以,他与老母亲的感情本身就不深,自从他的兄弟无力照顾老母亲之后,其老母亲就转由他来照顾,之后,他母亲经常大小便失禁致家里臭烘烘,给他造成较大心理压力。于是,他就想着将自己的母亲活埋掉。

笔者认为,就算他的老母亲没有对他有过养育之恩,但是,犯罪嫌疑人马某也没有任何理由将其母亲活埋,因为,这是典型的谋杀行为,他的老母亲也有生存权和生命权,即使他对其老母亲再有怨言,既然马某承认老妇人是她的母亲,那么,他就应该为老妇人养老送终,否则,之前就不要认这个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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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生母案”细节曝光,引发养恩与育恩的思考,你怎么看?

老人已经清醒,她还在给儿子求情,希望轻判自己的儿子。老人甚至说“是她自己爬进去的。”只为减轻儿子罪行。如今仍在病床上的母亲最担心的不是自己,而是儿子。

这起“活埋生母案”真的令人痛心。79岁的母亲因为瘫痪常年卧床,埋她的是大儿子。报案的是大儿媳妇。说起事情起因,这个大儿子说道:“我回到家里,屎尿全在床上,臭烘烘的,我受不了了。”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这话用在这个大儿子身上一点不错。照顾一个瘫痪病人的心力憔悴我们完全理解,但是活埋生母,只要是人都没法理解他这个行为。

我自己也是一名母亲,我儿子今年2岁多,我无法想象,这位79岁的母亲,被儿子推下去之后,是如何度过这几天的,她该是多么的伤心和绝望!!忍着10月怀胎的苦,和一朝分娩的痛,生下的儿子,如今却想亲手要了自己的命,那种心痛,应该是如刀割吧。

我承认,父母没有完美的,也许会唠叨,也许老了瘫痪了会让你不堪重负,但是当你嫌弃她时,想一想,儿时的你,是谁牵着你的手走回家;是谁在你尿床拉裤子时,一把屎一把尿帮你收拾干净;是谁扶着你第一次学会走路;又是谁不厌其烦地回答着你一个又一个十万个为什么的问题;

拿出一点耐心,做个人吧,即便不养,也不至于置她于死地,就看在她给了你一条生命的份上,也不能起杀心。杀母者,枉为人。

欢迎您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我是格格斗,2岁男孩的妈妈,喜欢读书,热衷儿童心理学研究,育儿路上与宝宝共成长。欢迎你关注我)

“活埋生母案”细节曝光,引发养恩与育恩的思考,你怎么看?

还有2就到母亲节了,作为儿女,理应为母亲送上一份礼物一句祝福

“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母亲,尤其是年迈的老母亲,她们或许并不奢求儿女能送上一份礼物或祝福语,只要儿女能不嫌弃自己就心满意足了!

然而,在陕西靖边,竟然发生了一起“活埋生母”案,着实让人气愤不已!

乌鸦都有反哺之意,更何况人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事件概要,如下:

【时间】5月2日20时许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

【人物】男子马某宽、79岁母亲(瘫痪在床)

【起因】“我回到家里,屎尿全在床上,臭烘烘的,我受不了了。”(心理压力大,精力憔悴)

【经过】男子用推车将母亲拉到炼油厂后侧的万亩林,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母亲埋了。(幸好没踩瓷实,为母亲生还留下一丝希望。)

妻子得知此事后,报了警!

【结果】

【1】5月5日,老人被救出后,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暂无生命危险,正在进行康复训练。

【2】犯罪嫌疑人马某宽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据媒体报道,老母亲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丈夫几十年前就去世了,留下老母亲和两个儿子,马某宽是长子。

后来老母亲再婚,嫁到了甘肃,带走了二儿子,又生了三儿子。

大儿子马某宽则留在靖边,与老母亲分开了!

十多年前,老母亲又回到了靖边,两个儿子轮流照顾。

马某宽称自己是叔父养大的,与老母亲感情不深。

老穆想说,即便母亲对你没有过多的养育之恩,你也不能将其活埋呀!这可是犯罪行为啊!

更加讽刺的是,在老母亲清醒后,直接对警方和周围的人表示:“请不要重判我儿子”!

老母亲当年之所以没带走大儿子,或许有不得已的苦衷,作为儿子,有怨恨心理也可以理解,但这也不是“杀人的动机”啊!

老母亲今后的生活怎么办?谁来照顾?能否照顾得好?值得深思……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活埋生母案”细节曝光,引发养恩与育恩的思考,你怎么看?

一,生育之恩比天大!养育之恩恩情在!

二,触犯法律应该受刑法责任。

三,血缘关系在,敢把生母活埋的儿子世上不多见猪狗不如!

四,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行为!

五,给社会造成了极端恶劣影响行为!应该枪决警示后人!

六,根本上母亲与儿子之间谈不上血缘关系。

七,惨不忍睹的屠杀行为!立即处决!

八,这种儿子比毒蛇还毒一千倍!

Zik-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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