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可以暂停执行枪决吗?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可以暂停执行枪决吗?

在我高中的时候,就亲自面临过一个死刑犯人,这个人就是我的堂哥,年少轻狂的时候犯了大错,被执行的前几天,监狱方面通知我们家人去探视并且领回堂哥的遗体,所以我对于死刑犯执行枪决的流程特别清楚。现在回想起来,内心还留下很大的一片阴影,毕竟他才二十多岁,儿时带着我一块玩的哥哥,即便我知道她有罪,但是毕竟有血缘之情,所以奉劝大家千万别触犯法律。

堂哥虽然已经被执行很多年了,但是我一直有一种感觉,他似乎还活着,只不过以另外一种方式活着。收拾堂哥遗物的时候,里面有一封“器官无条件捐赠书”,上面有堂哥的签字和手印。也就是说堂哥目前身体上所有的器官似乎还在人世间,只不过在一些我们不认识的人身上。另外我们去领遗体的时候,相关部门的人员还问我们“是否同意把犯人的遗体捐赠”,这被我们果断拒绝了,毕竟是我们的亲人,器官已经无偿捐赠了,遗体我们就带回家好好安葬吧!

亲人离世是世界上最难受的一件事之一,但是我们换位思考一下,被堂哥伤害的另外一家人,人家何尝不难受呢?所以我们也不想逃避法律的惩罚,也许这就是一个人的命运,下面我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一个死刑犯最后几天的日子是如何度过的,具体的执行流程是怎么样的?首先:堂哥是一个大大咧咧的男孩,小时候家里面的溺爱,让堂哥从青春期开始一直性格很强势,初中二年级就退学不读了,于是去了大连打工。至于在大连做的什么?当时我还小就不太清楚了,好像是在酒吧看场子之类的。堂哥属于特别重意气的那种人,并且没有脑子,一旦有人在场子里面闹事,只要是老板一句话,他可以奋不顾身地冲上去,就是因为这种情况,在一次喝酒之后的打架斗殴过程中失手打伤了两个人,由于抢救不及时,导致了两个人一死一重伤。场子里的老板,看到情况比较严重,给堂哥了一千块钱,把他辞退了。当时堂哥也比较害怕,毕竟出了大事,年纪也才二十多岁,于是想办法逃回来老家,就在事情发生的第三天,堂哥已经坐车来到了安徽,在一家银行门口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过程中,被当地的警方抓到,最后被带回来大连接受处理。

其次:事情发生一个星期后,家里人才接到大连警方的通知,于是赶快去当地了解情况,当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后,叔叔连续几天没有合眼,头发一夜间全白了,毕竟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堂哥又是家里的唯一男孩,无奈叔叔卖掉房子,到处借钱,准备为堂哥请律师,希望无论如何都不要被判死刑!毕竟他才二十多岁,还没有结婚呢,正是人生中的大好时光。可是无奈,最后钱也花了不少,堂哥还是难逃死刑的法网。这中间所有的流程走下来大概用了一年多的时间,中间家人只去看了他两次,不是不想去,主要是看到堂哥那种狼狈的样子,真的是触目惊心,家里人根本受不了这种感官的刺激。虽然他是死刑犯,但对于家人来说他也是亲人呀!自从宣判书邮递到我们家之后,包括爷爷奶奶所有人在内,都没有说什么话,也希望堂哥赶快离开人世吧!毕竟那种在监狱的折磨太心疼人了。我们多次打电话询问法官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得到的答案就是“不确定,到时候肯定会提前通知你们家人的,肯定会给你们最后一次见面的机会”!

最后:当接到法院判决书一个月之后,叔叔的电话响了,大连那边打回来了,让我们直系亲属立即赶往大连,当时并没有说要执行,只是说安排一次探监。其实我们心里面都明白,这一次见面可能就是最后的机会了!于是叔叔婶婶,我叫上堂哥的舅舅一起连夜赶往了大连。到达大连的当天下午,我们联系了负责人,就直接来到了监狱里面。并要求我们一个一个地进去说话,堂哥的爸爸妈妈可以进去二十分钟,我和堂哥的舅舅不算是直系亲属只能会面十分钟,当时我是第一个进去的。进去之后就是一个很狭窄的走廊,一个被固定死的长凳,面前有一层厚厚的玻璃,基本上和电视里面的场景差不多,我按照要求,交出身上的所有物品,坐在长凳上,面对着玻璃等着堂哥出来。这个时候玻璃里面的一个小门响了,这是堂哥出事以来我第一次见他,沉重的脚镣和白色的手铐连在一起,由两个狱警扶着他,走路特别的缓慢,感觉他的脚一定很疼。本来一百八十斤的大胖子,此刻特别的瘦弱,光头穿着监狱的马甲。当他坐下来的那一刻,我们俩四目相对,突然我们俩都忍不住了,同时留下来眼泪。

有时候面对即将去世的人真的不知道说什么?我自认为自己口才很好,但是如果哥哥只是牢狱之灾,我也可以劝他在里面好好配合,争取早日出狱。但是此刻我能说什么呢?接下来到底是如何执行的呢?下面我继续给大家讲诉。第一:此刻坐在我对面的堂哥,赶快距离很近,但是中间有一层玻璃挡着,也确实很遥远,我们俩同时拿起来电话,开始说话。不记得当时说了什么,只知道儿时一直照顾我的堂哥一直在哭,像一个做错事的孩子。我知道堂哥的烟瘾很大,我想让他冷静一下,便和我旁边的狱警申请,把刚刚进门时收我的烟拿出来,我给堂哥点上一支,就这样我给他点好,通过小窗口递给了堂哥一支家乡的烟,看见他一口气抽掉了大半截,泪水一下子绷不住了,这多久没有抽烟了,在里面肯定吃了不少苦。堂哥接烟的时候,我清楚地看到,他的手腕被手铐磨出了一圈深深的痕迹。这个时候狱警提示我时间到了,堂哥扑通一下子跪在了我面前,大声喊“好好上学,不要像我一样,爷爷奶奶就交给你了,我爸妈以后你多照顾,一定要听话”!看到哥哥撕心裂肺地喊叫,我的内心是极度崩溃的,大喊了一声“哥,你放心吧”!

第二:我出来之后,就是堂哥的舅舅进去,最后才是他的爸爸妈妈。我不知道他们在里面说了些什么,我只知道,婶婶出来后哭晕过去了三次,叔叔蹲在马路边连续抽了一盒的烟才缓过来。会面之后,狱警不让我们立马回老家,说接下来还会有事,具体什么事,没有人告诉我们。于是我们就在当地找了一家宾馆住下了。说实话夜里十二点的时候,我突然惊醒了,之后就再也睡不着了,等到了白天,叔叔再一次接到电话,让我们去领哥哥生前的物品以及遗体!并告诉我们是在昨天夜里凌晨的时候执行的,是打针安乐死了,不是被执行枪决。特别强调的是“哥哥的器官全部无偿捐赠了出去,这是经过哥哥自己同意的,并且还出示了哥哥亲手签名的器官无偿捐赠书”。我问了一句“器官捐到了哪里,捐给了谁”?狱警告诉我“他也不清楚,执行之前就已经被医院做手术摘除掉拉走了”!

第三:看着哥哥生前留下来的遗物,我脑子里特别乱。怀揣着赚钱的梦想,来大城市里面打拼。最后就剩下这几套破衣服,一只旧皮带,一个破手机,一张即将被注销的身份证和一张无情的器官无偿捐赠书。紧接着一个狱警给我们谈话,告诉我们,遗体现在在医院的太平间里面,问我们同不同意无偿捐赠给医院,供医院做研究使用。如果同意就可以直接回家了,如果不同意就需要缴纳一千块钱的火化费用,带着骨灰回家。叔叔和婶婶果断回答,我们一定要带他回家。就这样我们交了钱,狱警帮我们联系了殡仪馆,我们在晚上的时候,就已经处理好了所有事项,这还不算结束,叔叔又被狱警叫到办公室,签署了一系列的文件,我们才抱着哥哥的骨灰,踏上了回家乡的道路。无法用语言表达我们当时的心情,只能自我安慰地说着“也许这就是一个人的命运”!

通过堂哥的事情,也让我明白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为了给堂哥争取一个活着的机会,我也用心的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其实死刑犯在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被终止执行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当死刑犯即将被执行的时候,犯人多次要求再审,并且犯人家属多次申请再审。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重新梳理这个案子。从原理上来说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但是截止到目前来说没有一例死刑犯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死里逃生。即便是开启了再审途径,死刑法也仅仅是暂时不被执行,所有的再审程序走下来是非常快的,有些地方两天,甚至几个小时就审核结束了,这样死刑犯也是难逃被执行。

第二:当死刑犯被执行的前一刻,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旦达到减轻处罚的标准,似乎是一种死里逃生的方式。很多人好奇,死刑犯一直在监狱关着,如何有重大立功呢?这里指的是,你突然揭发了重大的犯罪事实,并且由于你的揭发破获了影响力很大的案件,如果你是这起重大案件的人证,到时候需要你出庭作证,这个时候相关部门会考虑对你暂缓执行,等你揭发的案子宣判之后,看你是否满足减刑标准,如果可以就死里逃生了,如果不满足一样会被一起执行。

第三: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死刑犯是女性,如果在执行前一刻,死刑犯说自己怀孕了,然后经过权威医院的检查,你确实怀孕了,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免除死刑了,毕竟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即便等你分娩之后,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也不会叛你死刑了,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我们在电影上面经常会看到,在欧美国家,一些女犯人为了躲避自己的罪行,故意找狱警聊天,导致自己怀孕,从而避免死刑,其实现实中真实存在的。但是在我国一般的女子监狱里面的狱警也都是女性,所以这种情况也基本不现实。

至于器官无偿捐赠的问题,其实现在很多大学校园的医学专业研究所需要的器官,以及医院里面所需要的器官,大部分都是这些死刑犯无偿捐赠的。在没有被执行前,会有专业的人为你开导,让你无偿捐赠自己的器官,并且让你签字按手印!也为了让自己的生命得到延续,让自己最后一次为社会做出贡献,因此基本上所有的死刑犯器官在没有被执行之前都会无偿捐赠出去。另外现在早已经不实行枪决执行死刑犯了,一般都选择打两针的安乐死方式,第一针让你晕过去,给你做手术摘掉器官,第二针才是你的生物学死亡。所以一定要遵纪守法。你们对此还有什么认识吗?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可以暂停执行枪决吗?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前,检察官已经跟死囚做好刑前交接准备。

死囚在解除手铐脚链转换法绳捆绑前,检察官要求犯人留下遇言,遗书,遗产,遗嘱,遗物,以及是否捐献器官等事项,若犯人愿意捐献器官确认签字画押后,验明正身,核实本人资料确认无误后,法警立刻将犯人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执行死刑不会暂停,遵照上级安排进行,死刑犯伏法后,交由120救护车拉走,进行器官摘取,然后交由殡仪馆火化,再验明正身,事后将死者生前所有的嘱咐和骨灰盒转交给家属,执法任务总算完成。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可以暂停执行枪决吗?

机会已经给过了,如果执行前的那一刻才提出捐献器官或遗体的请求,是断然不会暂停执行的。

之前据卫生部的统计,全国全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只有1万人能接受移植手术,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捐献人数太少,缺少自愿捐献的意愿。正是因为如此,死刑犯的器官或遗体就成为了器官移植或医学科研的主要来源,不仅我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普遍存在这一现象。

但是要注意一点,虽然死刑犯罪大恶极,但剥夺的只是其生命权,其他权利并未被剥夺,对自己器官或遗体的处分权利还是受尊重和保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处置其死后器官的权利,除非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早在1984年,最高法、最高检、民政、卫生等6部门就曾联合发文《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其中就明确了3种可以利用的死刑犯尸体或器官的情况,即“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犯自愿将遗体交卫生医疗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基于此规定,在此后近40年的实践中,但凡是执行后可以利用其遗体或器官的,执行前必须已经征得了被执行人的同意,且需要留下自愿捐献器官的书面材料、签署《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缺一不可。

以上捐献的流程非常严格且需要时间,一般都是在被执行人看押在看守所期间完成的。如果执行前才想起捐献器官,无论是出于“愧疚”,还是想拖延执行时间,这个“算盘”基本是打不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就是从判决到执行,这个程序非常严肃,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执行前根本就没有时间、没有机会来应对突然冒出的“捐献”请求。死刑判决后,后期还要经过最高法的复核、死刑执行令的签发,执行令下达到执行一级的法院后,7天内就需要执行完毕。“7天”是一个严格限定的期限,不会因为突如其来的“捐献请求”就被按了暂停键,这是其一。

其二,本质上,这是一个双向选择,即“捐献与否是被执行人的权利,但接受捐献与否是医院和病人的权利”,即便执行前提出了捐献医院,是否有医院或者医学科研单位愿意接受也是一个未知数,这需要时间来联系和商讨,根本就不可能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就找到愿意接受的单位或组织、个体,未免也太仓促了。再就是,对于有捐献医院的死刑犯,还要进行一系列的身体检查,至少要证明身体是健康的、器官是可用的,这也需要时间;而执行前,执行组已经就位了,怎么可能会暂停呢?

其三,对于前期已经签订了自愿捐献协议的死刑犯,执行现场,医务人员随时待命,一旦执行完毕,心跳停止跳动,相关的器官必须在短时间内提取,比如肝脏会在5分钟内丧失功能、肾脏则是半个小时,如果不第一时间保存到冰盒或灌注上保存液,那么器官就不能再利用了。整个提取过程是经过周密计划的,不可能在执行时才做这些准备,“临时抱佛脚”在这件事上可行不通。

最后,从“法”的角度来讲,《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中早就对应当停止执行的三种情况进行了界定,即执行前发现判决有错误的、发现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揭发犯罪事实而可能引起改判的、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只有以上三种情况才能暂停执行并第一时间上报最高法来裁决。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下,并未规定其他情况也能触发“暂停执行”机制,当然也不包括突如其来、突发奇想的“捐献”请求。

写在最后:综上来说,对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被执行人,如果自身有这个意愿,早就在执行前就表达并完成了相关捐献手续了,接受捐赠的单位或组织会在执行前做好相关的提取准备。

对于执行前的那一刻才提出捐献请求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冒出这一想法,都是不会暂停执行程序的,无论是从捐献、提取程序,还是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在那时那刻,根本就无法实现,该执行的还是要执行。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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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可以暂停执行枪决吗?

不可以,对死刑犯执行枪决,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立即执行死刑的命令。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违反这个命令,必须立即执行,同时有检察人员在跟进监督,执行死刑!

果倾慕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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