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都有哪些荒唐,不符合人伦的事件?

历史上都有哪些荒唐,不符合人伦的事件?

2006年5月15日,吕英杰骑上自行车于晚上12时许来到其母陈某的住处,当他用钥匙打开门时,看见时年70岁的陈某靠在床上看电视,上身穿一件蓝色紧身T恤,下身赤裸,大腿用被子盖了一半,陈某说我等你好久了,随即母子二人便发生了关系。

次日,一具无头女尸惊现湖南永州市零陵区的潇水河边,随着刑警对命案的深入侦破,一桩骇人听闻的案情浮出水面:被害人与杀人嫌犯是一对保持畸形两性关系长达20余年之久的亲母子。

  1. 犯罪嫌疑人名叫吕英杰,生于1960年,时年46岁,吕英杰系永州市零陵区一下岗职工,初中文化,幼年随祖父母居住在一起,17岁起同其母陈某一起生活。
  2. 自1980年起,母子二人一直保持两性关系,期间因陈某从中作梗,吕英杰曾两度离婚再娶。2006年5月15日21时许,吕英杰下班回到家中,睡觉前将600元工资交给妻子(第三任),其妻认为还有90元生活费没有拿出来,怀疑他将这90元钱给了其母陈某,为此二人吵了起来。
  3. 吵架后,吕英杰觉得心情不好,加之其母陈某曾于5月13日到他上班处找他,并要求其近几日去陈家一次。于是,吕英杰便骑上自行车于晚上12时许来到其母陈某的住处,当他用钥匙打开门时,看见陈靠在床上看电视,上身穿一件蓝色紧身T恤,下身赤裸,大腿用被子盖了一半。
  4. 这时,陈对儿子吕英杰说:你来了,我等着你的。说完就要求吕英杰与其发生性关系。两人发生关系后,吕想跟其母诉说自己与妻子吵架的烦恼事,陈非但不听,还力陈其妻是如何厉害,要求吕与妻子散伙,把妻子搞死,说完像嫖娼那样向吕索要100元钱。
  5. 此时,吕英杰越想越气,觉得做了这种事对不起妻子,只有杀死陈才能遮掩其乱伦恶行。次日凌晨1时许,吕趁陈酣睡之时,起身骑在陈的腹部,双手扼住其脖子,陈惊醒后边说边反抗,并说:你为什么杀我,我不要你的钱了。吕怕其喊声惊动邻居于是更加用力扼紧陈的脖子,直至她不能动弹。
  6. 扼死陈后,吕惧怕被人认出死者,自己难逃法律制裁,于是将其尸体连同棉被、床单拖至地上,再从厨房拿来菜刀将陈某的脖子割断,将人头装进纤维袋,尔后又用菜刀将陈的右手中指、无名指割断装进了纤维袋。
  7. 吕肢解尸体后,迅速用水将现场血迹擦拭干净,再将纤维袋扔入了河中。回到住处后,吕用被单将无头尸体包裹并捆扎好以便移尸,随后便拖着尸体的脚端出屋进行掩藏,当经过一大桥时,由于尸体太重,他便将尸体推入了潇湘河中,见尸体被河水冲走后,他才返回到陈的住处,再次清理了现场。后吕英杰被判死缓。
乱伦”常被媒体错误引用,作为近亲性侵或家内性侵的代名词,然而实际上,乱伦与性侵的意义相差甚远。

①乱伦是指中华文化传统“天地君亲师”的亲属伦理或师徒伦理因为衍生的性关系而发生社会身分的紊乱。

②,乱伦可能发生在同性或异性的亲属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不同辈分的亲属之间。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非同辈分的既成亲属间若发生性关系就属于乱伦。

③,不管有没有血亲关系(公媳、儿子、庶母都算,叔嫂则因辈分同算通奸),而与师长的性行为在古代也是不能被接受的乱伦行为。

乱伦按周公之礼的角度来说和丈夫或妻子以外之人发生关系,皆视为乱伦。

古代文化

①,乱伦在古中国文化中,乱伦并不等于近亲性交,因为如子杀父,师徒结婚等在古中国文化中也是乱伦。

②,今人常把乱伦与近亲性交混淆的原因,是因为现代西化之后,五伦八德便渐渐模糊,但如果按照古人的严格标准来算,现代汉人的禁血亲不禁同姓,也属乱伦。

③,五伦即:先有夫妇,才有父子;更有兄弟,又有君臣,再有师徒。

④,另,在佛教传入中国,与宋代理学发达前,父系社会的汉族,对于近亲性交不鼓励却也不禁制,可以散见于历代史书。(因佛教反对与配偶以外的人性交,而理学更把伦常的定义扩大)

不允许部分:

古中国一直深受儒家文化影响,伦理观念其实较其他国家强烈,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受同姓不婚原则的影响,同一姓氏的男女无论是否有血亲关系都不能结婚,但不禁止有母系血亲关系的近亲男女结婚。

不允许部分:

①,表亲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间的表亲婚姻(Cousin couple)一直被容许甚至鼓励,视为“亲上加亲”。汉武帝刘彻和首任皇后陈氏就是姑表姐弟,南宋诗人陆游与第一个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清代沈复和他的妻子芸娘是表姊弟。古代女性对丈夫父母的称呼“舅姑”也是源于姑表亲婚姻。

②,在中国传说时代至秦朝前,除了亲生父母子女、亲堂兄弟姊妹不可通婚以外,其余的近亲性交,要看是否有违道德,特别是皇室成员,但当时的道与德是分开评说的,即今日所谓的“风俗习惯”。

③,男性与女性长辈性交称为"烝"(如:儿子将父亲的小老婆娶为正妻),男性与女性后辈性交称为"报"(如:父亲将儿子死后留下的妻子娶为正妻),与旁系近亲称为"通"。

④,其中,"烝"与"报"属于合法的近亲婚姻;而"通"不仅指与异性家人性交,也有可能是与家族少年性交,如"弄童"、"男宠";或二对以上的夫妻之间彼此交换性伴侣(易妻),称为"通室"。

法律角度

  • 古代中国对于人伦的范围作扩张解释,且受佛教与理学影响,禁止近亲性交的道德观向来很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有禁止直系与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但在刑法并没有处罚近亲性交的法令。
  •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双方自愿发生的近亲性交是合法的,与一般民众的传统道德认知有很大差异。通常乱伦犯罪的情况多为猥亵、强奸犯罪。刑法上强奸受害方只能是女性。
法律角度看“乱伦”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依然由监护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在校学生,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历史上都有哪些荒唐,不符合人伦的事件?

要说历史上那些荒唐不合人伦之事,莫过于母子乱伦的南朝宋世祖刘骏与其母路惠男的传闻了。

宋世祖刘骏是南朝刘宋第五位皇帝,其父宋文帝刘义隆第三子。因其大哥太子刘劭弑父篡位,刘骏就起兵攻杀了刘劭,夺得帝位。他在453年至464年在位,共计十二年。刘骏属先明后暗的那种皇帝,即位期间,他雄才大略,很有作为。在政治上他削弱士族权力,提拔寒士,整顿刑律,加强中央集权;在经济上他赦免奴婢军户,抑制土地兼并,推行“检籍”,改革税制;在军事上他改革军制,任用能将,击败北魏,收复济水以北失地,加强边防;在文化上他尊孔崇佛,恢复礼乐,并引导“大明诗坛”走向繁荣,而他自己也文章华敏,才藻甚美,所作诗文菁华璀璨,有文集三十五卷传世。但在他统治末年,却大兴土木、滥杀无辜、奢侈无度,耽于享乐。为了巩固帝位,过度削弱宗室力量,引发宗室内斗局面,动摇了刘宋统治基础。大明八年(464年),刘骏在建康玉烛殿崩逝,年仅三十五岁,庙号世祖,谥号孝武皇帝,葬于景宁陵。正是这样一位有才有为的皇帝,却传出了与其母有乱伦之事,真是不可思议。

刘骏的母亲叫路惠男,名子很好听,也确实是一位漂亮的女人。出生于建康丹阳士族大家,凭姿色容貌选进后宫,得到宋文帝刘义隆的宠幸,生刘骏,拜为淑媛。后宫本就美女如云,能像唐明皇那样独宠杨贵妃一人的皇帝少之又少。随着宋文帝新美不断,旧爱路淑媛也渐渐失宠。这时的儿子刘骏已被封武陵王,兼湘洲刺史。面对宋文帝的冷落,路惠男自然气忿幽怨,但没有办法,他就不想呆在宫中受气了,就提出随儿子刘骏外住,得到了文帝的许可。就这样路惠男就和儿子在外患难与共,久不受雨露恩泽的路淑媛,与从小有恋母情结的刘骏,经过长时间的耳鬓厮磨,竟激射出超出母子之情的恋情,做出了有违人伦之事。等刘骏做了皇帝,也有了自己的皇后,路惠男也成了皇太后。但刘骏有事没事仍总爱往母亲那里跑,也经常在太后那里过夜。对这事,作史者也羞于记载,据南朝《宋史》记载:“上于闺房之内,礼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止太后房内,故民间喧然,咸有丑闻。宫掖事秘,莫能辨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孝武帝在闺房之内,很少有合于礼仪的举止行为和对人的尊崇,孝武帝与其他后妃交合,有时就留住在太后路惠男房内,所以民间为此议论纷纷,普遍有坏名声。皇宫内的事情隐秘,至于都干了些什么,真的没有谁能搞得清楚。而北朝《魏书》记载得更直接,说:“骏淫乱无度,蒸其母路氏,秽污之声,布于欧越。”

刘骏不但与其母不伦不类,还纳其堂妹入后宫。刘骏的六叔父刘义宣也是个花花男子,奇爱收纳美人,据说竟金屋藏娇一千多名,如此仍不满足,还改换口味,收藏尼姑五百人。这么多美妻娇妾,自然也给刘义宣带来丰硕的成果,一下子就为他添了很多儿女。刘义宣到荆州任职,按常例家属要留京为质。刘义宣的女儿们个个貌美如花,不时到皇帝堂哥那里去走走,这一来二去,让个刘骏谗涎直滴。久而久之,刘骏就和堂妹们搞到了一起,而且传得满城风雨。这事很快就传到了刘义宣的耳朵里,没把他给气死,真后悔当初帮这变态侄子造反,现在竟把女儿们也赔进去了。他怀着对刘骏的怨怒,在身边一牛将臧质的鼓动下,竟又造起侄子的反了,结果自然是个悲剧,侄子刘骏反手就将其镇压了。刘义宣没了,刘骏更无惧了,就干脆把一个最心爱的堂妹接进宫中,封为殷淑仪,堂而皇之地做起夫妻来。这堂妹也真没心没肺,不记恨杀父之仇,竟还为刘骏连生了两个儿子。也许是其父泉下难忍吧,没几年光景,殷淑仪就一命呜呼了。谁知刘骏与殷淑仪睡出了真感情,听到殷淑仪暴病而亡,刘骏竟在朝堂当着群臣的面失声痛哭起来。

刘骏做皇帝,虽有先明后暗之嫌,但他的文治武功,在后世也得到了很高的评价。如此颇有作为的皇帝,又怎么可能会不明事理人伦呢?因此对刘骏淫蒸其母,乱睡堂妹之事,后世不少史学家和学者,都提出怀疑,给予了驳斥。

据说《宋书》的作者沈约,其父亲沈璞当年因曾支持刘劭弑君,而被刘骏所杀,为泄杀父之仇,沈约在《宋书》中对刘骏多有咒骂讥嘲的不敬之语,对其正面事迹一律简写,而对刘骏身上所显示的帝王大多皆有的一些劣迹则刻意夸大,大书特书。因此就说刘骏天性好色,常在路太后所居显阳殿中临幸宫女,因停留时间过久,以致民间谣传其中有不可告人之事。但沈约也不敢肯定刘骏与其母有乱伦之事,只能说“宫掖事秘,莫能辨也”。《宋书》在《魏书》之前,《魏书》记史自然以北魏鲜卑族为正统,对南朝帝王极尽抹黑之能事,看到《宋书》有刘骏与其母如此不清不白之事,就当即记载道:“骏淫乱无度,蒸其母路氏,秽污之声,布于欧越。”因此,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其著作《史通》中,为刘骏辩诬说:“魏收党附北朝,尤苦南国,承其诡妄,重以加诸。遂云马睿出于牛金,刘骏上淫路氏。可谓助桀为虐,幸人之灾。”北宋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亦赞同此说。对南朝沈约作《宋史》骂刘骏天性好色之事,同时代的萧子显,就曾指出沈约在编著《宋书》中“多载孝武诸亵黩事”。刘知几在《史通》中也说:“沈氏著书,好诬先代,于晋则故造奇说,在宋则多出谤言,前史所载,已讥其谬矣。”清代史学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史德篇》中评论道:“魏收之矫诬,沈约之阴恶,读其书者,先不信其人……所患夫心术者,谓其有君子之心,而所养未底於粹也。”

对于刘骏与南郡王刘义宣诸女乱伦,并册封其中一位为殷淑仪之事,就更为荒诞了。就连与刘骏有着杀父之仇,对刘骏多有讥嘲的沈约在《宋书》中也没有对此事的相关记载;一向“尤苦南国”的《魏书》也没对此事的相关记载;一向喜好记载六朝传闻轶事的《建康实录》也没有记录此事;记录此事的唐人李延寿的《南史》也同时记载了殷淑仪有两种身份的说法,这说明李延寿也搞不清此事;司马光在《资治通鉴考异》中,认为殷淑仪为刘义宣之女并无任何江左史料可作旁证。有另外一种说法认为,殷淑仪只是士族殷琰府中的家妓或婢女之类的家人,后被殷琰送给“喜好女色”“蓄养嫔媵多达千人”的刘义宣,刘义宣叛乱失败后,殷淑仪才被纳入后宫。当时刘义宣势力很强大,刘骏听说刘义宣造反后,都做好了准备让位的最坏打算,可见刘骏即位初年,地位非常不稳固,十分谨慎小心,在这种情况下,公然得罪刘义宣,强暴他的女儿,让人很难理解,也几无可能。

综上可见,刘骏淫蒸其母,乱伦堂妹之事,大概率为子虚乌有,为谤黑造谣刘骏之作。由此也让我们对史书的真伪不禁皱眉,当朝作前朝之史,必定多美当朝而贬前朝;胜利者记失败者之事,也必定多论其恶而褒己之忠。究竟真实的历史,真实的事件如何,我们真的也很难弄清了。因此,我们一直赞扬“董狐直笔”,记史者既要有才,更要有史德,只有这样才能为后世基本上还原一段真实存在过的历史,让后人学习,让后人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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