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马洪涛力挺熊磊,站在他的立场来看待这问题,也是情有可原的:

1、他是熊磊的律师,不管怎样,他得为熊磊辩。

2、熊磊可是花了大价钱请他来的。

中国有句老话说的好:“吃人手短拿人嘴软”,网传熊磊花了20万的律师费。如果马律师不力挺熊磊,依着熊姑娘不吃亏的性子,她岂不是闹翻天不可?

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马律师说的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这一点,是错误的!为何这次“房产之争”的开庭争议如此之大,完全就是因为马律师的惊人言语引起的。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一个道理:购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民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有效的条件】的规定: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套房子,是在熊磊和姚策结婚之前买好的,虽然是姚策的名字熊磊的婚房,但是是许敏出的钱。当时,姚策是一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表示的意愿真实,签订的这个购房合同与也是完全合法,不违法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怎就到了马律师这里,就成为了与此次开庭的“房产之争”的争议物无关呢?

利益的驱使上,产生了网友所说的怪事:“2021年最经典笑话,购房合同和票据,都与房子无关。姥爷的钱不是姥姥的!”

购房合同、发票、装修的票据、姥姥手写的一份证明。

这些,在我们常人眼中,认为是铁证如山的证据,却在熊姑娘和马律师的眼中认为:“所有这些,这些和房子无关!”

果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啊!

对于熊姑娘来着,这套万达的房子的诱惑力,无疑是致命的。为了得到这套房子,她不惜堵上自己的尊严和脸面,背上全国人民的骂声。

而对于马律师来说,他是熊姑娘重金请来的房产律师,拿了熊姑娘的20万,就得不惜一切代价为她争取到这套房子。

哪怕是口吐金句,送上自己后半生的前途!

法律,最基本的准则是惩恶扬善;律师,同样应该以此为从业准则!

许敏提供的证据,到底和这套房产有没有关系,我相信大家心知肚明。而马律师,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法律的从业者,相信他比我们任何一个吃瓜群众更清楚。

可是,他在法庭上,把这些证据一概否定,说都与房产无关,我想,这也是他现在之所以被大家骂的这么狠的主要原因。

律师原本是最应该要惩恶扬善,维持公道的,如果只是单纯的为了律师费,为了这20万,是非不分,黑白颠倒。那么,他便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他的职业生涯,也便走到头了!

一切赠与的前提是亲儿子!

既然姚策不是许敏的亲儿子,这套房子,许敏拿回来,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退一万步来讲,如果这套房子,就算是真的如了马律师和熊姑娘的意愿,判给了熊姑娘,那么,她会给许敏二老养老吗?

这套房子如果真的给了熊磊,那么杜的房子,是不是也得给一套给姚威和田静?

通过许敏和熊磊房产之争一事,给天下所有的父母提了一个醒:以后干什么事情,一定要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千万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财产放在孩子名下!不到最后的时刻,不要过早处理自己的房产!

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购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马洪涛力挺熊磊,是利益驱使,各有取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有效的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由此可见,许敏的购房合同已经具备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周兆成律师就九江的房子,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在九江房产的处理上,应该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与马律师对许证据的熟视无睹,是大相径庭的。对于许敏举证的购房合同、购房贷款的月供流水以及姥爷的首付票据,马洪涛却一一否定,声称,这些都与房子无关。

购房合同与房子无关?闻所未闻!所有关注错换事件的人们都明白,九江的房子是怎么购买的。许敏家的小区叫万达华府,是一个地理位置相当优越的学区房。当年,许敏为了买这套房子,把之前的房子卖掉,还差20万,无奈只得求姥爷帮忙,才买下了万达的这套房子。

原来许敏和姚策他们一起住,后来,熊磊的爸妈也住了进来,家里住不开,许敏只得搬出去租房子住,不想,这一走,竟给熊磊霸占房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马洪涛作为熊磊的代理人,理应站在法律的高度,不该在利益的平台上,去质证许敏。法律重视的是证据,离开了证据,任何答辩都是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所有这些,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房子是许敏的,是许敏买给亲生儿子的婚房,目前,姚策(虽然去世了)郭威已经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那么房子也应该物归原主了。

马洪涛之所以为熊磊强词夺理,无非是利益嫁给了无德。

🎀AnneMia(◕‿◕✿)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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