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进村偷小孩,被众村民抓住打断手脚,这个责任该怎么分摊?

人贩进村偷小孩,被众村民抓住打断手脚,这个责任该怎么分摊?

讲个事,我爸告诉我的!

这件事情发生距离现在得有个年头了,我估计最少得有40年。因为我爸告诉我说:他小的时候听邻居说的一件事,反正这件事情就是有很长很长一段时间的历史了。

那个时候没有监控,而且村子里面的人也比较淳朴,来了个外人好吃好喝给人家招待着,那没有问题,而且村子里面生的孩子贼多,我父亲这边生的还算少的,就三个,我姥姥那边生孩子一生就生了8个。

孩子一多就会出问题,管理方面也会出问题,父母两个人又得需要去干农活来挣钱吃饭,总不可能一天24小时盯着这8个孩子吧?而且那时候孩子也都是成群结队的往学校里面去走,然后放学之后再回来,回来之后还得继续去干农活。

所以那个时候,管理也比较松懈,跟现在压根就没有办法比。我把这个背景拿出来,更方便之后的故事叙述,也给大家做一下背景介绍。

当时我们村子里面有个小娃娃,之所以分辨出来是我们村子的,是因为当时我们村子的小娃娃好像穿的什么衣服来的,那种衣服比较特殊,周边几个村子都没有,唯独我们这个村子里面有。

这个小娃娃走在路上的时候,旁边跟着一个大人,然后那个大人给了这个娃娃一个糖,让这个孩子吃了糖跟着他一块走。走着走着就碰到我们村子里面的另一个人了,村里面那个人感觉有点奇怪。

因为这个小娃娃跟这个人也不说话,就一直跟在他的后面走,然后他就拦住了,村里人问:你是谁的儿子吗?那个小孩说:对啊对啊我是。

你跟着他走干什么?你家来亲戚了?要是来亲戚的话呢,一会儿别忘了去准备一下,你老爹那边还窝着两个鸡蛋,可以给你的亲戚炒一下。然后这个小孩说:我不认识他,他让我跟他走的,然后呢,他给我一块糖。

说我跟着他走了之后,就能再给我几块糖。好家伙,这一下子就捅了整个马蜂窝,当时我们村子里面男女老少能动的全都动了起来,然后把这个人给团团围住,听说趁着他不注意还有人给踹了两脚,直接把他给踹趴了。

很明显,那个人就是人贩子,最初这个人贩子还比较嚣张,毕竟一开始来的人比较少嘛,就来了三五个人,然后他就拽着这个孩子一个劲地往前走,甚至还拿出一个小木棍来告诉我们:如果你们谁敢挡我的路,我就把你们的腿打折。

这句话还没有说完呢,四面八方能来的人就都来了,一来一大堆,这些人全都围到了一块,然后其中一个村民打趣的说道:来你把我的腿打折,我看看你是怎么打折的。

那个人贩子一下子也没了脾气,整个人就如同霜打的茄子一样,一下子就蹲在那地上。当时村子里面几个管事的,怕出什么问题,毕竟他虽然是人贩子,该揍就得揍,该惩罚就得惩罚,但是一旦真的出了什么事,整个村子里面也跑不了关系。所以村子里面几个管事的,第一时间把他们都分开了,然后通知了当地的派出所,把这个人给抓住了。

据说从那开始,我们村子里面再也没有人贩子来了,当然这只是个故事,至于这个故事当中是否有添油加醋的成分就不得而知了,毕竟大家也都知道,一般我们在讲一件事情的时候总喜欢添油加醋。

或许当时事情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激烈,但是听了之后总感觉很是痛快,这口恶气终于给出了。

人贩进村偷小孩,被众村民抓住打断手脚,这个责任该怎么分摊?

笨!抓住人贩子偷小孩,当场DS就行了,人贩子已经S了也就无法指证嫌疑人了,此外为了防止有人告FA,村里的村长村干部甚至是村BA应该让村里所有家庭都出份子给人贩子来几下子,等警察询问时,就都不承认,没有人证和物证据最后也只能是不了了之 !人贩子太可恶了,偷贩孩子造成一个个家庭支离破碎,人贩子就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

人贩进村偷小孩,被众村民抓住打断手脚,这个责任该怎么分摊?

仅从标题来看,人贩是进村“偷”小孩儿而并非是“抢”小孩儿,被村民打断手脚这种行为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并不存在责任怎么分摊之说。

首先我们要了解“偷与抢”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那么究竟何为偷?偷的前提是以某种秘密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但一经被发现他们大多会选择逃之妖妖。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最符合法律程序的做法应该是将其抓获并在第一时间选择打电话“报警”以此来寻求法律的帮助。人贩被众(多人)村民抓获并“打断手脚”(骨折)的这种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无疑已经构成了“伤害罪”并且还是重伤害。那么鉴于这种 违法行为(重伤害)在我国刑法中又适用于哪些相关条款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获得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不适用于此条款,那就是取决于“人贩”是否随身携带有极具伤害性的凶器(管制刀具)?又是否做出过某种利用手中的“凶器”对众村民进行过威胁?或者说“人贩”利用手中的“凶器”对众村民有过进行攻击的行为或举动?只要“人贩” 构成以上犯罪条件,经过“警方认定”总体上来讲众村民或许不构成“伤害罪”。

我们都知道“人贩子”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他(她)们把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搞得支离破碎,让失去孩子的父母欲哭无泪。造成更严重后果的甚至使孩子的父母精神恍惚(精神失常)而经常自言自语让人观之泪目痛心万分。

但随着我国警方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甚至有正义网友提议是否对“人贩子”出台被判处“死刑”的 相关法律条款。

当然了,笔者对于众村民出手制止人贩偷窃小孩儿的行为十分赞赏。同时也提醒众村民遇事切勿鲁莽,选择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不知道以上回答是否能够帮助的题主?如有不同见解或某种质疑请评论区留言。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愿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人人都去学法,懂法,守法,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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