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我是陈某志哥哥,愿意赔偿50万,不行就100万”,赔偿后还会受到处罚吗?说愿意赔偿50万,不行就赔偿100万来和解的,正是来自于主犯的哥哥,现在我们来看看他到底说了什么?

自从6月10日凌晨2点40分左右,唐山一烧烤店发生了暴力打人事件,距离现在已经过去六天的时间了,在此期间,一直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我一开始看见这个新闻,简直是难以置信,一男子去骚扰一个女孩子,遭到了人家的反对,就开始拳脚相向,女孩的朋友用啤酒瓶子砸了一男子的头,冲进来的几名男子将她打倒,还抬起凳子去砸,一开始被骚扰的那名女孩,还被她们拖到了外面用脚踢她的头,接着还进行了几分钟的残忍对待

从曝光出来的图片可以看出,女孩子伤得挺严重,脸上还有一个口子,让人看了特别的心痛,我们除了关心受害人的伤势之外,也在乎最后会怎么处理?

陈某志哥哥发声带头打人的人名字叫做陈某志,就是因为他故意去接触那个女孩子,遭到反对后所以大打出手,后来把那个女孩子拖到了外面,继续实施殴打

就在这两天,陈某志的哥哥已经出来发声了,他表示得知情况后,自己也很愤怒,每个人都有女儿、妈妈,所以看到这样的情况,怎能让他不愤怒

陈某志的哥哥表示,首先要给被打的女孩道歉,要给广大的人民道歉,但作为他的哥哥,也希望能够得到和解,愿意花50万来和解,如果和解不了的话,就花100万,最终的目的就是希望受害者接受他的道歉

赔偿和解就不用惩罚了吗?那么主犯的哥哥愿意花50万或者100万来和解,如果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他们就不用遭到惩罚了吗?

根据我从网络上看到的消息,女孩子的妈妈不愿意私了,据说当时女孩是高考结束,然后跟妈妈说要跟朋友出去吃夜宵,谁知就被几个大男人平白无故的打成了重伤

所以家属希望那几个人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根据一些人的分析,这构成了寻衅滋事或者是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民事赔偿

哪怕是他们被判刑了,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首先,在人家的烧烤店打架,把东西打坏了,也要赔偿老板,更不要说是被打得如此严重的女孩子了

女孩现在住在了医院里面,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伙食费,后期维护的费用等等

具体需要赔多少,这个也说不准,但是把人家打成那样,而且还不只是一个女孩子,还有其他受伤的女生,以后会留下哪些后遗症也不知道,所以这个事情不会一下子得到解决,赔偿的费用估算下应该是几十万到百万之间吧!

据说被打的有四位女孩,所以受害者都要得到赔偿,根据网络上爆出来的消息,最严重的那位女孩,头部都有多处粉碎性骨折,连牙齿都被打掉了,而且还不能走路,需要坐着轮椅进出

如果有多处受伤的话,还会加重量刑,伤情的话分有五个等级,分别是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如果面部损毁了,是有可能判为重伤的,我们都知道,在医院的治疗费,还有手术费都是很高的,有时候生病了,随便去住个院,都有可能要1000块钱一天,如果是手术的那天费用会更高

把牙齿打掉了,那么牙齿也就不可能长出来了,如果去做假牙的话,可能在几千到上万一颗,而且这种牙齿根本不能跟真的相比,安装在人的身上,特别的难受,后期还要维护更换,除此之外,还要赔偿营养费,交通费等等

赔偿了还会受到惩罚吗?在打人的事件中,和解后要不要判刑,是要分情况的,首先肯定是要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量刑要在三年以下

但是此次案件还没有得到结果,我们甚至不知道伤情的鉴定是什么,也不知道量刑有没有在三年以下,所以怎么判定和解后要不要坐牢呢?

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等到结果,但是从监控画面就能够看出,情节已经是非常的恶劣了,不但把人打成了重伤,还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几个大男人居然对几个弱女子拳脚相向,而且打得特别狠,有一个女孩子去拉架,还被一男的猛的推倒砸在了台阶上,这些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

只要涉及了刑事犯罪,都是要依法判刑的,和解是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上的赔偿,并不是说进行了赔偿,就不用惩罚他了,不过,在法律上有一条,积极赔偿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所以哪怕是和解了,也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人家愿不愿意谅解先不说,既然把人打成了那样子,首先就要出来道歉,还要积极的赔偿和看望,最后怎么判罚,还要依法行事!

最后但愿这些打人者改过自新,勇于承担自己的过错,也希望受害的女孩早日康复,再也不要发生类似的事情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从已经公布的案情来看,这几个人的行为的确是非常恶劣,在公共场合对女性暴打,不计后果,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案子如果不依法严处,不但是受害者不答应,全国人民也不会答应。

如果施暴者愿意花钱“私了”,是否就没事了?

答案是否定的。

从已经公布的案情看,这几个歹徒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前者一般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后者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都属于公诉案件,无论受害者是否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都会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决不会因为受害者不追究了就没事了。

当然了,如果施暴者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获得受害者刑事谅解,在法律上属于酌情从轻的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在具体操作上,如果情节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例如造成受害者严重伤残或死亡),即便是拿到了刑事谅解,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

小结: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但是不会免除处罚。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会,不仅会,可能还不仅仅是坐牢的问题。

下面我们先看看,打人者在什么情况下才不会坐牢。

1,轻微伤

轻微伤一般不会坐牢,事发后,如果有人报案,警察出警,就是一个治安事件。警方首先要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打人者付出必要的医疗费后,双方握手言和。

如果调解不成功,会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5--10日的治安拘留,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拘留10--15日,罚款500--1000元。

2、轻伤

打架将对方打成轻伤,就触犯法律了,属于故意伤害罪,可能坐牢,也可能不会坐牢。能不能坐牢,关键要看是否能得到伤者的谅解。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有下列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 :

1、未满18周岁、孕妇、75周岁以上的老人;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凡是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如果要判缓刑,需要伤者出具“谅解书”,只有伤者出具了“谅解书”,打人者得到了谅解,警方才会认为该事件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打人者可以判缓刑,不必坐牢。

当然,要想让伤者出具“谅解书”,除了打人者要支付伤者住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取得伤者的谅解。民事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可以通过警方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如果伤者不肯谅解,打人者就需要坐牢。

我们回到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目前,在该事件中的打人者全部抓捕归案,并且已经宣布逮捕,就凭“逮捕”这两个字,也没有可能免于坐牢了。

就算是没有宣布逮捕,这9个人也不符合上面所说的5条缓刑条件。反倒符合第5条下面那一句话 :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在这9名案犯里,有5人都有严重的犯罪前科,属于“累犯”。可以说是在这次打人事件之前,个个都是罪行累累。

下面,就把这5个人的犯罪前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1、陈继志,打人主犯,是此次打人事件的主动挑起者。

陈继志曾经犯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在2015年12月3日,伙同刘涛、高某、侯某、王某5人,将商某打成重伤,致伤者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伤、耻骨粉碎性骨折,并将商某锁在后备箱长达10多个小时。

另外,他还是拘押在逃,如果此事属实,那就更为严重了。

2、刘涛,此次事件中,打人最凶狠

1)刘涛多次跟随陈继志作案,上述殴打商某的案件,他就是主要分子。

2)他曾经驾驶陈继志的车辆交通肇事,连撞8车,并且逃逸,犯有交通肇事逃逸罪。

3、马云齐

马云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已属开设赌场罪。从现场视频看,此人从始至终参与殴打,属于该事件主犯,打人手法老辣,非常嚣张,绝非善类。

4、陈晓亮

1)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过亿,严重的开设赌场罪。

2)他曾经有过三年有期徒刑,被罚款6万元的案底。

5、沈小俊

1)2001年聚众斗殴,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2003年4月再次聚众斗殴被收监,加刑到有期徒刑4年。

3)2010年3月,又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刑3年零2个月。

4)2016年--2017年,聚众赌博,被罚款7200元。

上面,简述了烧烤店打人事件中的其中5个人的犯罪前科,就凭他们的这些累累罪行,绝对属于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这种人,不管在民事赔偿中花了多少钱,也不可能免除坐牢,甚至在这几个当中,有人会被执行死刑。为什么?

请看人民日报的“微评” : “唐山这次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还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人们拭目以待”!

再请看国家最高法律机关是怎样说的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唐山打人事件做出的回应说 : “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于残害妇女儿童、老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上述回应,基本上就是敲响了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主犯的丧钟。

除了上述5名主犯,其他4人,也不会轻判,这起事件,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在国人当中引起公愤,正像人民日报的“微评”所说的“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全国人民都在“拭目以待”,因此对他们严判、重判是理所当然。

所以说,唐山的打人事件,已经不是能用钱所能解决的事情了。

Luv.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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