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三十年,这三十年就是奉行死了不去,活的不添的政策。你的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三十年内任何单位组织都没有权力收回你承包的土地。

一但三十年的承包合同期满,农村要开始重新分配土地了,因为你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已经不能分到地了,原来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分配给别的村民了。

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吃香了,国家不仅给分土地,还有粮补地补各种补助。大型农机具补贴,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城市户口已经没有什么优势了,傻子才会把户口迁到城里呢!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规定,农民户口全家迁入小城镇的,其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如果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城市,这样的情况,其承包的土地是必须收回的。

今天的问题是:农民全家户口迁入县城的,其承包地是否可以收回?对于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解释里,也有明确的说明,下面就来看看这种情况,到底该怎样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户口迁岀后,农民承包地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

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什么要作岀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设区的城市目前各种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农民的户口迁入这样的城市,自然受到城市人口同样的待遇,如果再保留农村的土地,就有失公平,把这部分人的土地收回来,让没有离开农村的人口享有更多的土地。

而小城镇的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不完善,农民一旦失去生活保障,没有了土地,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保留这些人的土地,可以一面做工或者做买卖,另一方面闲余时间可以回家种地,不至于减少收入。这就是制定政策的初衷。

那么县级城市到底算不算小城镇?其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除了设区的市以外,都应该是这个范畴,不然也就会明文写进了法律。在“解释”中是这样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称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这就是说,农民全家将户口迁入县城的,他们的土地承包权,是不能收回的。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等于说你放弃了农民这个身份,成为了市民。当然,作为市民,是无权享受耕地承包权的。你以前享受的承包耕地,自然应被村集体收回,交由其他村民依法承包。

关键有一个问题。农村承包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今要问,你将户口转入县城,是整个家庭转走,还是只转走一部分?如果是整个家庭转走了,即是说整个家庭在农村消户,这样所承包耕地由村集体收走,合乎法律。如果转走户口的仅仅是整个家庭的一部分,那么,这种情况所承包耕地就不能被收走了。按照减人不减地原则,所承包土地由留在农村的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所承包耕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住,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国家为了减少农村人口结构不合理,减少农村人口生存压力。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农村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涌入城市追求他们的梦想,盼望过上幸福生活。有的为了在城市方便生活,盼望小孩有更好的教育,享有更好的教育资源。于是把户口也迁入了城市。

户口迁入了县城,那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土地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我们来看看土地承包法是怎么规定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中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同时也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所以只要在土地承包期内,集体是不能收回你承包的土地,只能是你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回承包土地。你大可放心好了,安心在城市追逐梦想吧!

ぁ笑ぁ话う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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