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台,有女儿的家庭表示是不是得给女儿备个婚房防万一呢?

婚前,双方父母坐在了一起,商量儿女的终身大事。男方父亲说:“年轻人赚钱不容易,我给孩子们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我尽力了,剩下的装修就交给亲家你了!”

如果房子只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叫“扶贫式婚姻”,碰到算是倒了八辈子霉。因为如果离婚,房子归男方,装修归女方。

结果就是男方继续住着这套房子,并享受房子涨价带来的高收入;而女方只能翘地板砖、搬家具,或者计算残值。装修款,就这么白白“捐”给了男方。

新婚姻法,事实上现在应该叫做民法典里的《婚姻家庭篇》,跟以前的《婚姻法》有很多不同。上述故事就涉及到两个概念——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所谓个人财产,是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个人所有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通俗来讲,这是男女双方的合法小金库,只属于自己。

比如男方领结婚证前的存款利息,这叫“孽息”;人家婚前买房涨价的部分,叫“自然增值”;还有人家婚前房子赚的房租,这叫“投资收益”。这三种财产,统统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同样的,婚前欠下的债,只要没有双方签字,也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所谓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后共同奋斗的财产。婚后大家都是一个钱串子,只是有人赚得多,有人赚的少。有人主外,有人主内而已。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参与分割。

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是有女儿的家庭考虑备不备婚房的重要依据。它们的区分其实很容易,主要看这些财产是不是双方共同贡献所得。

关于离婚后房子的归属,可以说是盘根错节。我总结了16种情况,下面说几个不能参与离婚分割的情况,有女儿的家庭重点看下。

【1】婚前男女一方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管发生什么事,这套房子跟另外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别说55分,1分钱都分不到。

【2】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是默认给了自己儿女。除非签字画押说明“这套房同时赠与X和Y”,并登记名字。

【3】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买了房,这套房子是纯属于人家的,离婚不能分。

什么叫婚前个人财产呢?我举个例子。女婿婚前做生意发了大财,这是人家的血汗钱,自己女儿没有任何贡献。婚后用这些钱买房子,当然属于女婿自己的。

【4】婚后,一方父母全款给新人们买了一套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这套房是属于新人双方;但如果人家明确说了“此房赠与我儿子”,那就是女婿的个人财产了。遗产的情况也包括在内。  

以上4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就算一方犯了错、离了婚,另外一方也分不到房子。除了这4种情况,剩下的都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可以参与分割的。当然,个别极其特殊的情况由法院判决。

经过上面的分析后,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初步的想法。那要不要给女儿备婚房、防万一呢?我的观点是这样的。

“可怜天下父母心”,中国父母是非常伟大的。辛辛苦苦把女儿拉扯大,还要考虑女儿婚后幸福与否,这种担心,相信任何一个做父母的都可以理解。

父母们担心的“万一”是站在理应的角度分析问题,“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提前做好未雨绸缪,可谓用心良苦。

但是,婚姻除了理性,更多的是感情。父母们的担心是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上,“备婚房”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难道女儿精心挑选的丈夫,自己亲眼过目的女婿,就这么不堪考验吗?而且,为女儿“备婚房”是有弊端的。双方都买房,哪里还有钱装修和改善生活质量?

如果真的担心万一,大可不必“备婚房”,我们可以采取其他办法。

第一种办法,女婿或其家人婚前买房时,自己家也出点钱,把女儿和女婿的名字都登记上去,并进行公证。当然,如果保留点按揭贷款最好不过。一来更为保险,二来也让新人们有个奋斗目标。

第二种办法,找个好女婿,并在婚后及时疏导。年轻人还不懂怎么过日子,需要双方父母共同引导,保证婚姻质量,避免离婚的情况出现。这样一来,女儿过得幸福,也不会因离婚对下一代造成伤害,更不会有离婚财产分割的腌臜事。

总结来说,我不建议为女儿“备婚房”、防“万一”。这样做的话,无疑是在结婚前就做好了离婚打算。不管对女儿还是女婿,都是一种无情的伤害。与其担心离婚分财产的事,不如想下怎么找个好女婿、过个好日子。

目前我国的《家庭婚姻篇》还处于初步阶段,从目前的变动条例来看,已经具有非常明显的进步,比如离婚更加倾向无过错方、夫妻债务需要双方签字等。相信在法律的完善下,我们未来的婚姻生活会更加有保障。

程铮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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