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欠债30万,妻子不知情,这笔债妻子该背吗?

黑龙江一男子欠债30万,妻子不知情,这笔债妻子该背吗?

胆子太大了!敢背着媳妇儿借这么多钱?败家老爷们!要知道,夫妻双方,除了因为双方父母婆婆丈母娘这些家常琐事吵架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钱。挣不来钱可以吵,挣来钱了谁管理能吵,挣多了怎么分配和投资还能吵,这借钱不用想更能作为干仗的导火索啊!所以,既然是夫妻,最好还是共同承担,分享快乐,分担忧愁,如果你不能在对方面前放下所有的戒备和担心,也许是人不对。

好吧,既然不知情,那么就有话说了。因为要是在以前,你家男人借的,你做媳妇的给还债,天经地义,谁让你男人不靠谱呢你说是吧?不过现在好了,因为有明确的条文说明了。以前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利益,尤其是那套心离婚法,不仅保护女人,也保护男人,尤其是房子这方面。现在呢,不靠谱的人多,所以债务这块又有新规定。这个事件来说,只要媳妇不知情,不知道这笔借款,而且借来的钱也没用来生活支出共同开销,媳妇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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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男子欠债30万,妻子不知情,这笔债妻子该背吗?

这件事我们了解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不久前,大庆的王东(化名)经朋友介绍,借给方华(化名)30万元,当时双方约定两个月后还清借款及利息。

两个月很快过去了,可对方却没有任何还钱的迹象。王东找对方多次索要无果,想通过起诉要回这笔钱。但经多方打听得知,方华的生意不顺,负债累累,就是起诉他也没有能力偿还。

有人提醒王东,方华没钱还,可以找他媳妇要啊,她有稳定的工作,而且每月还有六七千元的工资。王东随即找到了方华的妻子刘佳(化名),要求她偿还这笔借款。刘佳对于丈夫方华什么时候借的这笔钱,以及用这笔钱干了什么全然不知情,拒绝偿还。

在此情况下,王东起诉了方华夫妻,要求他们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此笔借款。

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主审法官在庭审前走访了二被告同事及朋友,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及近况作了进一步了解。

开庭当天,被告方华承认因公司资金周转向王东借了30万元。他的妻子刘佳辩称,借条上仅有方华一人签字,且他们夫妻之间的生活费用实行AA制,每人每月拿出1000元作为家庭生活支出。在方华借款期间,他们家并无大笔经济支出,因此拒绝共同承担这笔借款。而原告王东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刘佳知道这笔债务,也没有证据证实这笔债务是用于方华一家的生活上。

对这个问题我们问了主审法官,这起案情的诉求看起来就是普通的夫妻共同偿还债务问题,如果早些起诉也许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在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生活中,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称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是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但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方华举债30万元,对于生活开销较为固定的家庭来说,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且原告王东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二被告的家庭共同生活或被告刘佳对该借款行为进行了追认。所以被告刘佳不应当对其配偶的个人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对于原告王东要求被告刘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30万元借款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这笔债妻子不担责。

通过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常识,希望对小伙伴们在生活中有所帮助^_^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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