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了还要不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不拿离婚证是不是无效?

法院判决离婚了还要不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不拿离婚证是不是无效?

一个朋友经过法院开庭两次判决离婚的。离婚之后,拿着离婚判决书即可,不用再去民政局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

1、夫妻协商好,自愿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

这种情况,夫妻两个人有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家里的财产之类的分配好,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自愿离婚了。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自愿离婚协议书,即可去申请。

请注意,2021年1月1日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对于离婚,有了最新的规定:离婚设置了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条文,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的发生,民法典专门针对夫妻俩离婚的流程,格外加设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夫妻俩认为两个人实在过不到一起去了,有关孩子、财产等的分配,也都已经商量好了。这种情况下,必须先到民政局去提交离婚申请,民政局受理了这个申请,那么,从提交申请开始往后数,30天之内为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同意离婚了,就不能再办理离婚登记。

而如果30天之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则在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未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离婚!

2、夫妻俩无法协商一致,只能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这种离婚,称之为“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走三个流程:起诉、审理、判决!

诉讼离婚的流程比协议自愿离婚的流程复杂的多,并且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多。

一般,诉讼离婚,第一次开庭,是本着调解的态度开庭的,劝和不劝分。如果起诉一方坚持要离婚,需要六个月之后,再次申请开庭。

诉讼离婚在起诉阶段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结婚证。

3、身份证。

4、户口本(孩子的也需要)。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夫妻共同财产证明。

准备齐全之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法院在受到您的诉讼资料之后,会根据您的资料来判断是否受理。受理之后,您缴费完毕,回家等着就成。而法院会将您的起诉案子排期,将您的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的副本送达给被告,通知您开庭时间。

一般情况下,对方没有明显的大过错,而你们也并不是非离婚不可的情况下,第一次开庭是不会直接判决离婚的。

我朋友离婚,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官全程是本着“劝和不劝分”的态度协调他俩。男方不想离婚,并且她俩有个小男孩,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配上,也存在很大的争议。

所以,当时,法官判的是不允许离婚。如有异议,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申请起诉离婚。

朋友坚持离婚,她老公有家暴的行为,她觉得自己无法再和他过下去了。所以,第二次又收集了一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归属权方面,也做了很大的让步。

一到六个月的时间,她就赶紧又去申请离婚。

这一次,由于她这六个月内准备的资料齐全、有利,所以,法院调解了一会之后,就判决离婚了。

这份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他俩的夫妻关系,从拿到这份判决书之后,算是正式宣布解除。

看完以上的,您还认为,您拿到了法院离婚判决书,还需要去民政局去领离婚证吗?离婚判决书都已经拿到了,您还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岂不是多此一举吗!

法院判决离婚了还要不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不拿离婚证是不是无效?

依我之见:用句不好听的俗语:脱了裤子打屁一一多余。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规定了两种形式:

一种是夫妻双方确实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平等协并处理好共同生育的孩子抚养教育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前经国家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经审查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丶共同生育的孩子抚养教育共同财产均已合法公平的处理完毕的,由该机关依法登记并颁发《离婚证》,这种离婚方式,俗称为”协议离婚”。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己破裂,一旦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经法院审判符合离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这种离婚方式,俗称为判决离婚。

上述两种离婚方式,无论是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还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形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你说你都依法从人民法院领取了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还怎么可能去民政部门拿什么判决?是不是多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法院判决离婚了还要不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不拿离婚证是不是无效?

您好,我是陈群律师,谢谢邀请。

您问,法院判决离婚了,还要不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不拿离婚证是不是无效?

陈群律师告诉您,您多虑了。

在我们国家离婚,在法律上叫做“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当事人要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法律途径:

一个是到人民法院去,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起诉离婚;

一个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去领取离婚证书。

两种途径都是合法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两种途径走其中之一即可,不需要两个程序都走。

只不过,从法院拿的是离婚判决书,或者是离婚调解书;

而在民政局拿的是离婚证。

也就是说,两种途径拿到的法律文件、法律证件的名称不同而已。

没有法律效力上的差别。

两种离婚途径的法律依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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