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雇凶杀人就是谋杀,跟是不是亲手杀人的没什么区别,所以应该判处死刑。

李倩月和男友洪某在地铁上认识,认识后不久,两人就同居了,发生了关系,李倩月看起来很爱这个男友,很早就把男友带到家里见了家长,同时李倩月也见了男方的父母,按道理讲,应该水到渠成的事情。

然而事实上,却发生李倩月被男友谋害,这种情景,还真的让人大跌眼镜,两个相爱的人,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动了刀子,还异地雇凶杀人。

李某的父亲曾经跟记者说,在李某失踪之前,他们两个人曾经发生过剧烈的争吵。但是由于男友洪某并没有离开过南京市,而李倩月是在云南失踪的,做父亲的再怎么也没想到,杀害自己的女儿的凶手,就是男朋友洪某,当初还刻意的帮他隐瞒联系方式,不让记者朋友们打扰他,影响他的工作。

在这一起有预谋、有目的性的杀人案件里,不管是不是亲手杀人,他的主观意识都是谋杀,而且还不配合警方自动自首,以欺骗隐瞒的方式,要不是案情有了重大的进展,就是想抱着侥幸的心理蒙骗过关。

洪某雇凶杀人,证据确凿,杀人后还隐藏尸体,手段残忍,所以说,判处死刑应该是大概率的事情。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南京李倩月失踪案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洪某,伙同张某、曹某两人,将李倩月诱骗至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城附近的山林中,将其残忍杀害并就地掩埋。

其中,洪某是李倩月的男友,事发当天,洪某为了掩人耳目,为了让犯罪更加隐蔽,他没有亲自去云南动手,而是指示张某、曹某两人赴云南将其女友杀害。

在笔者看来,雇凶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的一种,雇凶者和被雇者共同合谋杀害李倩月,属于共同犯罪,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可以,希望法院判处洪某、张某、曹某三人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以为白头偕老,结果被埋深山!

被害人李倩月,1998年出生的小姑娘,拥有美丽的容颜,是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

从其家属口中得知,一年多前,李倩月和洪某相识于地铁,彼此添加联系方式后,后面就发展成恋人关系了。

△图右为洪某

或许是认定洪某就是那一辈子要过的男人,今年端午节的时候,李倩月还特意把洪某带回家给父母看了。

七月初,李倩月从学校毕业后,便搬去和洪某同居,并且准备自学考试。只是同居的日子貌似并不幸福,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

失联的前一天,两人也曾因为洗漱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第二天,李倩月带着少量行李独自一人飞往西双版纳,没想到这一去就再也回不来了。

目前,洪某等三人杀害李倩月的原因和动机正在调查当中。

起底男友洪某:个子挺高,自称在保密单位工作,是个官二代。

根据媒体《底稿》的披露,洪某,今年24岁,南京本地人,身份很“神秘”。据李倩月的闺蜜谢淋介绍,洪某自称在保密单位工作,是个官二代,但从未透露过具体的单位名称。

在闺蜜谢淋眼里,洪某的评价很低,比如“有点不可靠”、“说话很偏激”、“让人不自觉感到害怕”、“从未与其吃过饭”等等。李倩月失联后,洪某几乎每天都在发朋友圈,但却是一些和李倩月无关的信息。

闺蜜也曾劝过李倩月要留意洪某,劝她暂时不要和洪某同居等等,但“她太喜欢他了”,所以闺蜜说的话没有听进去。

关于洪某的具体工作单位以及官二代等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毕竟这些都是洪某自称的。

不知道洪某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被女孩发现了,所以要杀人灭口!

李倩月的不幸遭遇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1)借用网友的话,女孩子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那些报复心强,容易记仇,偏执,心胸狭窄,自私,残忍的人千万不要靠近,更不要成为恋人。

(2)女孩子出远门,一定要告诉家人行程,或者要有人陪伴,不要以为自己长大了,可以独立了,人世间的险恶远超过你的想象。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在此案中洪某指使其他两名人员实施了有预谋的杀人计划,致使受害人死亡,为了掩盖罪行埋尸荒野,在法律上其三人都构成了谋杀罪,且情节恶劣,故意隐瞒事实,毫无疑问地该判处死刑,应该立即执行!

最近杭州碎尸案一波未平,现在洪某又故意杀害自己的同居女友,结婚了被丈夫害,不结婚被男友害,使很多人都感到害怕,不敢结婚,不敢恋爱,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流传洪某是一名G二代,父亲是某部门的领导,在和李倩月恋爱期间也一直隐瞒自己的职业,让人对他的背景感到好奇,但是不管他社会地位有多么厉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件,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这里也奉劝各位女性朋友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轻易地相信所谓的爱情,也不要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的所有都交给那个将来不一定是你老公的人!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这问题我专门咨询了我的一个做律师的同学,他是这样回复我的。

警方的通告中虽然没有透露男友的杀人动机,但已经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作案过程以及结果说的很清楚了!本案中,李倩月的男友雇佣他的两个朋友张某和曹某,远赴千里之外的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采用诱骗的方式将李倩月杀死,并将尸体埋藏于树林中!

这充分说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中,还没有买凶杀人的罪名,目前,雇佣杀人,买凶杀人的都按故意杀人罪进行审理,本案中男友洪某属于买凶杀人的雇主,雇主和凶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雇主属于主犯。在司法审理中,对于这种有预谋的,教唆别人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要处以极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凡是已年满18周岁,故意杀人的,一般都处于极刑,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个人认为,本案中的男友洪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而且是有预谋的买凶杀人,被害人还是自己的女友,情节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应该判处死刑!他雇佣的两个凶手,同样也应该判处死刑!

所以,对他们三个凶手,可以判处死刑,而且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你们觉得呢?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南京女孩李倩月飞云南旅游失踪后,是继杭州失踪案后广受社会关注的大案,前几日真相已经大白,毫无意外的是,女孩已经不幸遇难,而案件主谋正是自己共同生活的男友,其还找了两个帮凶,三人一起合谋完成了作案。

那么这个案件会怎么判?杀人凶手会不会被判处极刑呢?

虽然是感情纠纷犯案,但直接死刑的可能很大

在刑事案件中的杀人案件,如果是激情杀人,熟人作案,亲属作案,或者感情纠纷等等因素,会考虑初犯及偶犯等因素,往往会判处死刑,然后给予缓期两年执行,这样就保住了一命。

而这一命会因为两的缓刑期限到了后,没有违法违纪的行为,直接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目前规定的有期徒刑最高是25年;假如在宣判时没有被法院同时宣布限制减刑,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判刑下去,只要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等情节,最短服刑13年就可以出狱。

但本案中虽然存在感情纠纷的犯案因素,但却是有预谋,有犯罪合意的密谋,还有共同犯罪的团伙性质,可以说性质是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也非常巨大,直接判处主谋洪某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洪某的朋友虽然是共同犯罪,但直接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李倩月的男朋友,并没有直接作案,而是找了两个朋友张某、曹某,要求二人远赴云南去将在外地旅游的女朋友哄骗出来杀害。

三人是共同犯罪,其中没有主从犯的分别,但是洪某在这个案件中却是处于主要的犯罪地位,发挥了主要作用,对其处以直接的死刑没多少问题。

但直接实施杀人的二人,不知是被许诺了好处还是其他原因作案,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处于主要的地位,很有希望保住一命,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如果这二人中有一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情节更轻,甚至有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

随着少杀慎杀原则的提倡,死刑立即执行大幅度减少

以前的法治严厉,能杀的人坚决不留,但随着法治的发展,目前提倡的是“少杀慎杀”的死刑原则,就是能留一命的都会留一命,想方法设法的保命,除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才会杀。

而且死刑的复核生杀权在最高法,之前要经过许多道程序才会最终被核准执行,所以奔赴云南作案的二人,被杀的可能性真的不大。

至于洪某,因为性质最为恶劣,也是整个案件的主谋,操纵着一切进展,加之案件所造成的巨大影响,被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就大了许多。

结语

当然,绝大多数人心中仍然是直观,朴素的正义,信奉着以牙还牙的法治理念,应该是都支持对犯案的三人死刑立即执行的。

但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最终结果之前,许多案件都会出现变数,量刑的情节,作案的情节,甚至包括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许多方面都会成为影响最终量刑的因素,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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