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盐城一已婚女与小伙恋爱诈骗40万,婚宴后就消失?

如何看待江苏盐城一已婚女与小伙恋爱诈骗40万,婚宴后就消失?

都是钱惹的祸,还好遇到了好警察,不然的话40万要打水漂了。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盐城射阳的童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姓郑的女士,郑女士长得颇有几分姿色,童先生非常中意,于是两人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

期间郑女士一直问童先生要钱还信用卡,看着身边漂亮的未婚妻,童先生也舍得为她花钱,咬咬牙什么也不在乎,前前前后后一共给了40万给郑女士。

2020年正月,在射阳老家两人举行了婚礼。婚礼过后两个人只在一起生活了一周,郑女士便离开了盐城射阳,从此音讯全无,不见了踪影。

当时正碰到疫情期间,两个人结婚的时候并没有领结婚证,童先生说郑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去领结婚证。

后来很长时间联系不上,又联想到结婚证的事情,自己才意识到有可能被骗了,于是去公安局报案,警方初步怀疑这是一起婚姻诈骗案件,因为金额巨大,所以警方非常重视。

经过将近一年的摸底排查,终于在年底有了重大突破,2021年1月1日在无锡的江阴,将郑女士抓捕。郑女士承认自己骗了童先生钱财,其大部分钱财都用于赌博和高消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1月5日,郑女士归还了40万给童先生。嫌疑人郑女士因诈骗罪目前被盐城射阳警方刑事拘留。

婚姻诈骗罪有什么后果?

婚姻诈骗是不以结婚为目的,虚构编造虚假的故事,骗取对方的同情心,或者假借结婚与异性交往,目的是骗取对方一定金额钱财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金额巨大的要被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3000元—3万元,3万元—50万元,50万元以上。

而郑女士诈骗的40万属于金额巨大,对应的量刑应该是3~10年。

在此案中,郑女士编造各种借口骗取童先生钱财,并且不跟童先生领结婚证,已经构成了婚姻诈骗罪,并且金额巨大。两人虽然办了婚礼酒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

一个礼拜之后,再也联系不到新娘,搁在任何一个男人身上,都是一场噩梦,花了钱讨了老婆,老婆却无缘无故失踪了,还好公安部门给力,抓住了犯罪嫌疑人,挽回了金钱上的损失。

对郑女士来说,自己做错了事,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除了要接受刑事责罚外,还需要接受道德上的谴责,骗婚行为太可耻了。

为什么会存在骗婚行为?

这种现象,真实反应了农村婚姻的无奈:

第一,农村的男人多,结婚向来都是一件大事,到某个年龄还没恋爱结婚,父母着急,亲戚朋友也跟着着急,恨不得这个月谈了下个月就要结婚,就是这种心理,催生了婚姻诈骗。

第二,如今的结婚谈恋爱,不肯花钱根本没有女孩子跟你谈婚论嫁。

一些家境并不好的年轻人,如果找到一个自己看好的,并且对方也乐意结婚的,男人哪怕借钱,也舍得给女朋友花钱,说到底还是农村男多女少的现象,加剧了男孩子讨不到老婆的事实。

这个骗婚,也给我们一些启示

1.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金额大的经济往来,如果碰到大额借款,必须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特别是刚认识的、不太了解的人,更要多个心眼。

2.如果发现被骗了,一定要保护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第一时间交给公安机关,并且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在农村,随着大龄未婚男子的增多,婚姻变成为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不管再怎么急,也要擦亮双眼,对于那些婚姻诈骗行为说不,现在不光城市套路深,农村也不简单。

如何看待江苏盐城一已婚女与小伙恋爱诈骗40万,婚宴后就消失?

2019年7月的时候,江苏盐城的童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姓郑的女士,郑女士长的有几分姿色,童先生很中意,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郑女士一直问童先生要钱还信用卡,童先生咬牙就给给了,前后总共给了40万,后来童先生多次要求去领结婚证,但是郑女士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辞,两人在办了结婚宴一周后,郑女士消失,后经过警方调查,将郑女士抓获,郑女士交代了其已经结婚的事实,从童先生这里诈骗来的钱用于赌博、购买高档物品等。

这个小伙被诈骗40万的经历告诉我们,金钱从来都不是获得他人感情的主导因素。

其实类似这种诈骗,在社会上报道的很多了,按理说媒体天天报道,每个人或多或少的都能耳濡目染,都应该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但是事实上被骗的人却大有人在,是骗子的骗术高明吗?其实只要童先生在当时有一点防范意识,也不至于被骗子得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觉得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现如今的社会当中,很多人的意识里面都存在这样的想法:只要我有钱,就不愁找不到对象或者是只要我只要肯为对方花钱,那么就能赢得他/她的好感,最终赢得他/她的感情,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诚然,每个人都喜欢那种为自己花钱的人,这没有错,但是花钱就够了吗?如果你在其他方面做的 不好,照样不会长久,而本事情当中,郑女士与童先生谈恋爱,抓住了男人那种想法和对婚姻的渴望,从而屡屡得手,事后细细的品,骗子的手段很拙劣,根本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这个小伙被诈骗40万的经历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要有急于求成的想法。

俗话说“欲速则不达”,虽然说童先生是经人介绍后认识的郑女士,但是对于郑女士的过往其实一点都不了解,也不知道郑女士已经结婚,只是看到郑女士长的有几分姿色,就迫不及待的想要和郑女士在一起,当郑女士提出要钱去买东西,去还信用卡的时候,童先生在心里觉得索要数目不小,有些不情愿,但是碍于情面,又急于和郑女士成其好事,所以咬咬牙也就给了,当童先生提出和郑女士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郑女士百般推辞,这个时候应该能够警醒了吧,但是没有,还和郑女士办了结婚宴,这都是他急于求成的思想在里面作怪。

所以我们在以后的恋爱过程当中,一定要慎重,不提倡闪婚,多进行接触,深入了解,处理好在恋爱中的钱和情的关系,对于在恋爱中的男女,要有原则,守好底线,要知道一方过度的妥协基本上从来都没有长久的,即使结婚了,婚姻也是很不幸福的。

如何看待江苏盐城一已婚女与小伙恋爱诈骗40万,婚宴后就消失?

近日,江苏盐城男子童某报警称,与“妻子”郑某办完婚宴一周后,她便不见踪影,期间被其要走四十多万元,俩人未领证。被抓后,郑某称自己早已结婚。目前,郑某家人如数退还了童某钱财,郑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涉事女子涉嫌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说明: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达到几万到几十万的,应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结合案件相关信息,两人在交往期间,男子被骗走了四十多万元,我认为涉案女子的诈骗行为已经可以构成数额巨大的诈骗,需要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涉事女子还需要接受道德审判。

这名女子除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之外,还需要接受道德上的审判。只要是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应该忠于自己的婚姻。而这名女子倒好,不但没有忠于婚姻,甚至还去欺骗他人的感情和金钱,尽管在法律上欺骗他人的感情还构不上犯罪,但是她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为人所不齿。

先领证后办酒,领证前应该彼此了解。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领证并不是真正的结婚,只有等办完了酒席,才算是真正的结婚。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人把注意力都先放在了办酒席这件事上,对于领证这件事情并没有放在心上。我认为这种思想是非常落后的,也是非常不正确的。结婚证书才是对于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酒席讲到底只是为了顾及双方的面子和感受而已。

而这一事件中,很显然该男子对于自己的“妻子”缺乏足够的了解,如果男子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要求先领证后办酒,恐怕女子的诈骗行为早就败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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