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被他人强奸四次,第五次下毒毒死了该男子法院怎么判?

一名女子被他人强奸四次,第五次下毒毒死了该男子法院怎么判?

我们村也发生过相似的案件,无业男子三天两头骚扰中年村妇,情节也有相同之处,法院的宣判结果让很多人没有想到。

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因为不懂法律,明明是受害者,后来反倒成了罪人,进了监狱,真的让人感到惋惜。

案件

2007年春节刚过,村子里就发生了一起命案,同村的男子阿牛死在了寡妇家里,一时间村民们议论纷纷,有猜测,也有怀疑。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阿牛是喝了兑了老鼠药的饮料才死的;死的第一现场在寡妇阿花的家里;阿花第二天早上,自己打电话报警自首了,随后被警察带走,进了看守所。

村民大都认为阿花是故意杀人,也有些人认为是自卫杀人。

阿牛这个人,平常在村里游手好闲,有过两次婚姻,因为阿牛的身体原因,生不出下一代,又都以离婚收场,他从小喜欢偷鸡摸狗,是警局的常客。

很多人并不知道,阿花毒死阿牛的真正原因,都以为阿牛又去偷东西被发现了,谁也没想到这次是去偷人了。

我舅舅是一名警察,这案件他也看过案底,后来从他口中,才知道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那年阿花36岁,丈夫在外面打工,每年也能带回来好几万块,有一个刚上初中的儿子,阿花则在家看着孩子,顺带做些农活,那时一家人很幸福。

阿花的丈夫,平时一两个月才回来一次,自从儿子从小学升了初中,周一到周五寄宿在县城的学校,周末才回来,家中只有阿花一人,公公婆婆住在最小的儿子家,很少过来帮忙。

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给这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阿花的老公在工地上,从3楼掉了下来,脑袋着地,在医院里抢救。

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整个家的担子落到了阿花身上,那段时间,家里医院两头跑,又正值农忙的时候。丈夫的哥哥嫂子过来帮忙收稻子,但是收了稻子还得晾晒、过囤,这些都落到了阿花一个人身上。

那天,村里有人收水稻,阿花想卖掉一半的水稻,在过磅的时候找不到人帮忙,恰巧路过的阿牛过来搭了一把手。就是从那次起,阿牛总是过来骚扰阿花,刚开始只是言语上的调.戏,后来越来越得寸进尺。

看着阿花的老公还在医院,家里没有男人,有事没事上门看望阿花。阿花不胜其烦,如果让村里人知道,闲言碎语多了,这日子怎么过下去,一看到阿牛过来,都会远远地避开。

两个月后,阿花的丈夫还是没能挺过来,丢下老婆孩子,撒手而去,阿花也得到工地老板的一些补偿款。他们一家人在村里的人缘不错,办丧的那几天,村民们都过来帮忙。

就在阿花丈夫去世三个多月之后,那天晚上突然有人过来敲门,从卧室出来一看,是阿牛偷偷地翻越大门进来了。

阿花问他,你进来做什么?阿牛说,就是过来看看你。阿花知道他心里怎么想,想大声叫喊,就被阿牛一手按住了嘴巴。正在此时,又有人敲门,阿牛吓了一跳,赶紧从后门逃走了。

原来是阿花丈夫的大哥大嫂给阿花送些吃的,看见屋子的后门开着,说阿花怎么这么晚还在干活,阿花用“刚从后门过来”搪塞过去。

当晚半夜时分,阿牛又翻越进来,把阿花给糟蹋了,事后还威胁,要是说出去的话,就说你勾引我的,看你以后怎么在村子里待下去。

阿花越是忍让,阿牛越是得寸进尺,最后一次还拍了图片威胁,如果不老实就告诉你还在上初中的儿子。

就是从那以后,阿花看到眼前这个魔鬼很害怕,去买了老鼠药,放进了饮料瓶里。

过完年,阿花的儿子去了县城,当晚阿牛又来了,阿花递了有老鼠药的饮料给阿牛。

那一晚上,阿花一直没睡,一直在想该怎么办,想过自己一走了之,也想过把阿牛神不知鬼不觉处理掉,可一想到还在上学的儿子,还是放不下。

第2天一早,阿花打了110主动投案,她在审讯时说,如果自己能主动自首,说不定案件还有转机,就算为了孩子,也要活下去。

我们先不忙看法院是如何审判的,对于这样的案件,从法理和情理来看,还是有一些争议的地方。

不同的人看这起案件,都有不同的观点,罗列了四个主要的观点(有对有错,不全面):

观点一:属于正当防卫,阿花可以无罪释放

这个观点的理由就是,阿牛当天晚上是准备去侮辱阿花的,而对于违背妇女意志的犯罪,当事人可以进行特殊防卫,也就是无限防卫。

不管怎么说,阿牛是多次犯罪在先,这结果是他罪有应得,不属于防卫过当。

观点二:阿花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对阿花处罚

当天晚上阿牛翻门入室,那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性侵阿花,为了阻止这种犯罪的发生,阿花提前准备好饮料来毒杀阿牛,防止下一步的侵犯。

这本身就是一种防卫的方式,至于说阿牛死了,最多也就是属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可能逃脱不了,但是可以减轻处罚。要知道,这种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会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

观点三:阿花是故意杀人,但她是在对方连续犯罪的情况下,属于一种忍无可忍的行为,所以应该从轻处罚。

当晚在阿牛中毒之前,还没发生什么事情,之前虽有多次的犯罪,但已过正当防卫的时间。

当时阿花的人身安全并没有受到侵害,所以不在正当防卫范围之内,属于故意杀人,但考虑到阿牛以前有数次的犯罪行为,对阿花应该酌情处罚。

观点四:阿花行为无罪,杀阿牛是为了维护正义,不让他再去祸害别人,是为民除害。

阿牛在村里的名声很差,经常偷偷摸摸,还进了好几次看守所。

现在又有流氓犯罪行为,所以阿花没有罪,这是为民除害,就算要判刑,也应该按照最低的判决,比如说缓刑。

因为大家的社会阅历和知识层面不同,加上每个人的法律普及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出现以上四种观点也就不足为奇,那么以上观点是否正确呢?可以参考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这起案件应该怎么看?舅舅跟我是这样分析的。

一、本案件不是正当防卫

虽然当天晚上阿牛翻门过来,有这个动机和意图,然而犯罪行为并没有开始,动机也只是动机,阿花还没有受侵害之前,就用准备好的毒药毒杀阿牛(不法侵害不存在,也非正在进行),所以该案不属于正当防卫,至少属于防卫不适时。

阿花属于事前防卫(事前加害),也可以说是“先下手为强”,但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二、阿牛自己也有犯罪,也有重大过错

阿牛多次侵犯在先,才有了阿花的报复,两者都是犯罪,也都存在关联性,说阿牛的死是“罪有应得”也许不太合适,但是阿花的投毒确实是因阿牛之前的犯罪行为而引发的。

三、法院判定

阿花投毒有错,阿牛不能说已经死了,就以“死者为大”,他依然有过错,两者又存在关联性和因果关系。

阿花既有案情的一部分从轻情节,又有预谋投毒的从重情节,最终鉴于阿花的主动自首,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酌情判决,但仍以故意杀人的罪名被判刑收监。

对于这起案件,我有些想说的:

01.我们村的这个案子发生在十多年前,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地查漏补缺、新旧更替,当时的判决放到如今,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具体怎么判,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节,不同的犯罪事实进行合理的判决。

02.对强奸犯来说,一定要坚持自己做人的底线,这种害人害己的犯罪,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对自己的亲人也是一种煎熬。

对受害者来说,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合理地选择正当防卫,如果无法进行正当防卫,也要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让他们得到该有惩罚。

对普通民众来说,如果身边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别戴有色眼镜,应当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受害者。

3.对于正当防卫,一定要满足相应条件才会被认定。

写在最后

这样的犯罪,可能会有很多人为她喊冤,但是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自己当时并没有受到不法侵害,而用这样有预谋的“报复”来夺人性命,法律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行为。

最好的方式,收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就不发生后来“二而再、再而三”的事情,所以专业的事,应该留给专业的人去做。

女人被性侵,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其承受的巨大伤害不仅有身体上的,更有心理上的阴影,这些伤害可能会伴随受害人一生。

当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与此同时,学校、社区、企业也应该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这样才会避免更多的案件发生。

一名女子被他人强奸四次,第五次下毒毒死了该男子法院怎么判?

一个女人可以给一个男人强奸4次?这还是强奸吗?

强奸通常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称作为强奸罪。可是你既然不愿意给这个男人奸污,有一次就可以报警,可你没有选择这样做。那么第二次你完全可以正告这个男人,再来骚扰就要报警了,可你偏偏又没有,第三次,第四次依然让这个男人得呈?这叫什么强奸啊?

司法上有这个说法,如果是不认识的男人跟你性行为,你又不愿意,即使是成功了,还是构成了强奸罪,可是第二次又让这个男人来奸污成功,这里就存在一个大大的问号。

是不是这个男人第一次没有给你报酬,白白的给他糟蹋了,于是心有不甘?而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依然如此,这在刑事侦查中,警方会分析,因此,后来的几次都构不成强奸,难道说这个男人每次跟你搞事,都是威胁你就范得么?还是为了欲望而犹抱琵琶半遮面?

既然在第五次能够勇敢的毒死这个男人,那么这个女人第一次就应该有勇气可以报警,报警后警方会侦查案件。可是这个女人没有採取保护自己的有效方式一一报警,这就意味着“强奸”不成立。

现在所称第五次的“强奸”毒死了这个男人,从情节上可以证明这个男人已经跟这个女人很熟,而且并沒设防,以至于让这个女人杀人成功。

因此法官宣判,“正当防卫”不成立,该女犯有故意杀人罪,鉴于第一次情节确有强奸性质,法院会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貮年。

-lmxy 分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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